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的标准和要求
发布日期:2022-01-15

根据地方标准DB11/1024—2013《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含地下室的多层单元式住宅除外。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面板尺寸及选择应符合《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的要求。施工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和有关标准的要求。每年应至少进行 1 次应急时间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 1 次功能检查,还应检查其声光报警功能,做记录并存档备查;有损失、损坏或不能继续使用的标志,应及时 更换,检查范围为全数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独立设置在醒目的位置,不应被遮挡。疏散出口和安全出口标志不应设置在可开启的门、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动的物体上;

2、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志应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在原理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汽车库的人员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上应分别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疏散走道转角区域1m范围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5、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增设消防疏散导流标志

1、总建筑面积大于 8000m2 的展览建筑;

2、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0m2 的地上商店;

3、总建筑面积大于 500m2 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总座位数超过 1200 个电影院;特等、甲等或超过 1500 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 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

6、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轨道交通的室内换乘站站厅层和站台层。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设置要求

1、设置在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 10m;

2、设置在疏散走道上空,间距不应大于 20m,其标志面应与疏散方向垂直,标志下边缘距室内地面距离宜为 2.2m~2.5m;

3、增设的电光源型消防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小于 3m,且不应超过 5m。设置在墙面上时,底边距地不大于 0.2m;

4、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设置在电光源型疏散标志之间,且间距不应小于 2m,不应大于 3m。

下列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1、单层建筑面积4000m2以上的地下商场,单层建筑面积10000m2以上的地上商场;

2、单层建筑面积2000m2以上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单层建筑面积5000m2以上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建筑面积50000m2以上的集贸市场、图书馆、展览中心和医院等场所;

4、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轨道交通的室内换乘站站厅层和站台层;

5、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

6、地铁区间隧道;

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蓄电池组的初装容量应保证初始放电时间要求

1、建筑高度一百米及以下的建筑不应小于九十分钟;

2、建筑高度一百米以上的建筑不应小于一百八十分钟;

3、避难层不应小于五百四十分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集中电源宜分散设置,且集中电源容量不应大于2kVA。当采用旭光学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时,其表面环境光照度不应低于50lx。非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满足正常电源中断30分钟后其表面任意发光面积的亮度不小于0.1cd/m2

浙江咸邦电气有限公司

13388532005

(联系电话 7×24)